一级建造师:这15个“7天”知识点总结,请你收下!
1.项目经理授权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注意这里是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5.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6.缺陷责任与保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
7.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8.合同工程量计量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9.进度款审核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10.监理规划上报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
1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12.提前竣工无法执行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
13.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4.合同支付分解表的报送与审批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5.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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