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未有!药监局要求:药店每300张处方,增配1名执业药师!

    6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意见稿》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远程审方、人员配备、经营面积及设备设施等均作出了规定,尤其在远程审方上做出了一个颠覆性的要求,与以往所有的规定都有所不同。

一、明确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配备原则

    根据《意见稿》第七条内容,广东药监局对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做了明确要求: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一)企业申请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至少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企业申请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三)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的,应当配备1名执业药师(中药学)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的,其总部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审方数量相适应的远程审方体系,原则上按照每增加300张处方至少增加1名执业药师的配比,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开展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应至少现场配备1名执业药师(药学或中药学)负责处方复核、指导合理用药。

 

二、执业药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这个要求是在远程审方方面的一个突破,让门店数量多但远程审方需求少的连锁药店少配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门店数量少但远程审方单量大的连锁药店可以多配远程审方执业药师,让连锁药店能够更合理进行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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